【储能问答】储能电站的收益
10月13日,山东省能源局收到一则关于咨询“储能电站的收益”的来信,询问建立一个100MW ,2小时的储能电站,在电力市场化交易平台上,如何获得价差收益和容量补偿?价差收益是否与储能租赁的比例有关系?容量补偿的收益和储能租赁的比例有关系吗?
10月20日,山东省能源局针对上述问题处理完毕,并公布处理结果,如下所示:
您好,关于您提问的有关储能电站收益情况的问题已收悉。感谢您对储能行业的关注与支持,现答复如下:
目前,根据山东能源监管办等部门印发的《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(试行)》,仅独立储能可参与我省电力市场化交易。
一、关于价差收益说明。独立储能电站采取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,在竞价日12:00前,通过山东电力交易平台申报运行日96点自调度曲线,按照申报信息参与日前现货市场出清,电力交易系统在获取运行日的日前市场出清数据后,形成分时结算电价,储能电站通过低谷电价时段充电,高峰电价时段放电获取价差收益。
二、关于容量补偿说明。根据《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下半年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鲁监能市场〔2022〕34号)精神,独立储能电站日发电可用容量=(储能电站核定充电容量/2)×K/24,K为储能电站日可用等效小时数,包括电站运行状态、备用状态下的小时数(初期电化学储能电站日可用等效小时数暂定为2小时,空气压缩储能等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认定)。
三、价差收益和容量补偿收益与租赁比例没有关系。
随着山东能源行业加速推进绿色低碳转型,新能源装机占比、省外来电迅速大幅增加,煤电机组改造提质增效,电网调峰形势日趋严峻,加快新型储能高质量、规模化发展势在必行。为此,山东坚持把新型储能纳入能源发展“十四五”规划重点突破,出台全国首个储能示范应用实施意见。2022年,继首批“5+2”储能示范项目建成投运,山东再次发力,抓住新型电力系统平衡这条主线,结合不同储能技术特点科学配比,推出总规模3095兆瓦第二批储能示范项目。截至目前,山东建成新型储能819兆瓦,在建3095兆瓦,其中锂电储能2560兆瓦,压缩空气储能500兆瓦,制氢储氢35兆瓦。
下一步,山东加快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建设,通过试点示范,探索多模式、多场景、多途径应用,带动新型储能技术、商业模式和体制机制创新,力争年底建成新型储能电站规模3300兆瓦以上,2025年突破5000兆瓦。
2021年,山东依托“共享储能”创新模式引领2021年全国储能市场发展,首批示范项目的建设使得山东储能装机水平1年增长10倍,应用水平和装机规模跃升全国前列,并在政策和盈利模式设计上开始领先全国。进入2022年,山东继续先行先试,出台了全国首个电力现货市场储能支持政策,创新储能容量租赁机制,第二批储能示范项目也陆续开工建设。
随着国内越来越多独立/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的规划、开工、投运,储能电站的开发与运营成为业内关注焦点,山东独立储能电站的发展无疑将为大家提供经验。
转载自 |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